一、为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工作,妥善保存原始资料,特定本制度。
二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由认定所指定专人负责。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搜索整理、资料完整、分类保管,防止丢失和损坏承担责任。
三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:各认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或认定规范,中央政府机关和省市政府机关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文件,每次认定的上报表格存根,参加认定人员名单及考生档案、试卷 , 考核合格及发放证书数据等资料。
四、凡应归档的资料,必须按期归档。上级下发的文件,在有关领导阅后即应归档。每次认定统登成绩后,当日应将试卷归档。归档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。
五、档案资料存入电脑时,为防病毒侵袭丢失资料,应打印备份,并存入档案柜。
六、档案必须入柜存放,做到排放有序,查找方便。档案柜应放在干燥通风位置,并采取有力措施,防止虫咬和霉变。
七、凡是可以查阅和借阅的资料,借阅人应办理借阅手续,标明归还时间,保证按时归档。不办理借阅手续者,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借阅。凡规定不准查阅的资料,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,拒绝查阅。
八、凡是规定有保存期的档案,到期后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,经认定所领导批准后集中销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