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训练中心网站安全管理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19-11-25 点击数:

第一条  网站管理和使用人员须遵守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

第二条  部门信息员负责网站硬件设备维护,建立和管理设备档案。

第三条  设备出现故障应尽快解决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,应向主管领导报告,并及时与运行维护商或设备厂商联系,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。

第四条  工作人员不准在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办公计算机禁止擅自安装游戏软件。

第五条  网络服务器及办公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防火墙,并确保系统启动后防火墙处于工作状态。在系统运行期间,严禁关闭病毒防火墙。使用软盘、光盘、闪存、移动硬盘等设备前,必须对所用介质进行病毒的查杀,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才可以使用。

第六条  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,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。要及时对操作系统、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,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。

第七条  对网站数据、日志、文件等做定期备份。制订应急预案,并建立值班制度,每天监测网站运行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。

第八条  不得擅自搬动、改接、拆除、打开机房内计算机硬件设备,如有必要变动时,要事先申报管理员,经管理员允许后方可进行,或由管理员指定人员进行。设备经变动后仍能使用的,必须将设备恢复到原来的使用状态。

第九条  对重要文件、数据、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,应定期作备份,以便应急恢复。特别重要的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。

第十条  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。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,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、单位信息、设备(系统)信息等相关联。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,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。

第十一条  网络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:

1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
2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
3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
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5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
6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

7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
8)损害国家机关和组织信誉的;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
9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

10)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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